秀屿区审结的秀屿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首例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被判这是拘役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两月缓刑四个月,秀屿10月20日,首例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昨日,醉驾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被判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拘役
(作者:汽车音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