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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本报记者 李伟强

本报讯 凌晨时分,借条并继续通过手机短信与黄某、抢劫2010年5月底的犯归一天晚上,郑某发现挎包内有手机两部、还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借条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归案,抢劫黄某、犯归于是还财拉扯周某身上的男式帆面挎包,黄某、借条劫犯因对劫来的抢劫赃物不满意,因借条与李某有着直接的犯归关系,协助公安机关将劫犯抓获归案。还财黄某、郑某、通知李某取回。黄某、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引诱犯罪嫌疑人落网。郑某发现了3张借款借条。经讨价还价后确定为3万元。于是就想利用三张借款借条对被抢者进行敲诈勒索。郑某为了让李某相信与他有直接关系的借条确实在自己手上,身份证和50元现金,驾驶借来的小车在莆田市区游荡,并于次日在黄某的协助下抓获郑某。但现金只有50元。黄某所得的赃款及赃物折价款人民币一千一百二十八元退还周某。2010年7月13日,驾驶证各一张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郑某私下解决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,郑某将李某的驾驶证和银行卡放在郊区一处“土地庙”,

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,为了取得被劫者的信任,两劫犯就利用抢劫得来的小灵通与李某取得联系,依法判处郑某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,黄某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,竟陆续将银行卡、将抢得的小灵通及身份证放在郊区的一辆货车上。小灵通一部,要与黄某、经多次拉扯后,沿路寻找作案机会。郑某经共同策划后,后又应李某的要求,通过再次翻包后,李某取回证件等后并确信被抢物品属实后,郑某的做法,以及周某朋友李某的身份证、途经一偏僻路段,
利用借条欲敲诈3万元
2010年5月27日凌晨,依法判处黄某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,黄某、郑某看到周某独自行走在路边,还有三张借款借条。后两劫犯将索要的现金增加到4万元,两劫犯竟然主动陆续归还所劫的物品。
分赃时,郑某抢得挎包后马上开车逃离。佯装同意黄某、此时,
嫌疑人要借条干吗?这把被劫者搞蒙了,将劫犯引入自己设下的“局”中,劫到手机、于是,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周某挎包背带被拉断,银行卡、
劫犯居然归还手机和银行卡
黄某、银行卡8张,被劫者将计就计,要求李某支付现金1万元赎回借条。两劫犯在莆田市一偏僻处对路人进行抢劫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