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型集资手法

不法分子以向“客户”提供债权债务抵消、支付利息、吸收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借债人“启动资金”本金、承诺每月固定收益(年化收益率高达55%以上),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,
近年来,

特征1

以“债事服务”“债务化解”“解债咨询”等为名,死账”等债务,通过以物抵债、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,保证金等,
特征2
宣扬低风险、实施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新“套路”,或者与各地相关企业建立所谓的“战略合作伙伴”,
警示案例
贵州众合天下债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、通过网上网下宣传,通过异地注册,化解、咨询费、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,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,谎称参与人缴纳解债金额30%-60%的费用后,涉嫌非法集资犯罪。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。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。
特征3
此类机构以“央企、企业日常运营支出等,承诺将“客户”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,